MedX 醫互網平台使用條款
- 制定單位:
- 醫互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版本:
- v1.0(草案)
- 公告日期:
- 2026-07-17
- 生效日期:
- 2026-07-17
前言(總則)
一、目的與適用範圍:本「平台使用條款」(下稱「本條款」)由醫互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)訂定,適用於本公司所經營之「MedX 醫互網」平台,包括其網站、行動應用程式及相關服務(下合稱「本平台」)。任何人於瀏覽、註冊、登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平台(下稱「用戶」;完成註冊者,下稱「會員」),即視為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受本條款之拘束。
二、總綱性質:本條款為本平台各項規範之「總綱」,僅就用戶及會員使用本平台之基本原則為框架性規定。具體之權利義務內容,由會員於註冊後依平台指示簽署之各項制式合約及規約(下合稱「各規約」)承載,包括但不限於《平台保密合約(NDA)》、《保證金收據暨切結書》、《金流代收代付服務合約》、《隱私權政策》,及本平台隨時公告之其他政策與守則。各規約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,並將隨平台發展持續增訂或修正;本條款與各規約就特定事項有牴觸時,以各該規約之約定為準。
三、違約之處理:用戶或會員違反本條款或各規約者,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,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措施:警告、限制或暫停部分服務功能、移除或下架違規內容、暫停或終止會員資格、依各規約沒收或扣抵保證金、請求損害賠償,以及依法通報主管機關或移送司法機關。本公司依本項所採取之措施,不影響本公司依法律或各規約得主張之其他權利。
第一條(遵守平台使用規範)
會員於本平台發布任何內容或從事任何活動,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本平台使用規範,並不得有下列行為:
- 發布誇大、虛偽不實、無事實或科學依據、或足以誤導他人之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不實之醫療資訊,或違反醫療法及相關法令之醫療廣告;
- 冒用他人身分,或偽造、變造、不實陳述學經歷、執業執照、證書或其他資格文件;
- 對他人為騷擾、恐嚇、誹謗、歧視、仇恨性言論,或其他侵害他人人格權、名譽或隱私之行為;
- 散布垃圾訊息、從事詐欺行為、操縱評價或評論,或以其他不正方法影響本平台之媒合、排序或信用機制;
-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、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;
- 上傳或散布惡意程式,以自動化程式不當存取或爬取平台資料,或以逆向工程、破解等方式干擾、破壞本平台系統之正常運作;
- 其他違反法令、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,或經本平台公告禁止之行為。
第二條(遵守平台保密約定)
會員因使用本平台而知悉、持有或取得之本平台或其他用戶之非公開資訊,負有保密義務。會員應於註冊成為會員後,簽署《平台保密合約(NDA)》;保密資訊之範圍、保密期間、例外情形及違約責任等具體內容,悉依該合約之約定辦理。
第三條(遵守平台隱私權政策)
本公司重視用戶及會員之個人資料保護,將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平台《隱私權政策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。會員應於註冊前詳閱本平台《隱私權政策》,並同意受其拘束;個人資料之蒐集項目、利用目的、利用範圍、當事人權利行使方式及政策之修訂,悉依該政策之規定辦理。
第四條(遵守平台會員政策與保證金約定)
會員應遵守本平台之會員政策,包括但不限於會員資格條件、會員分級與權益、行為準則及退出機制等。為擔保會員誠信履行平台各項義務,會員應依本平台規定繳納保證金,並於註冊成為會員後簽署《保證金收據暨切結書》;保證金之數額、繳納方式、保管、沒收、扣抵、返還及相關切結事項等具體內容,悉依該文件之約定辦理。
第五條(知悉並確認平台代收代付服務約定)
會員知悉並確認:本平台就會員間因媒合服務所生之相關款項,提供代收代付服務;本公司僅居於代收代付之地位,除各規約另有約定外,非會員間交易之當事人。會員應於註冊成為會員後簽署《金流代收代付服務合約》;代收代付之作業流程、撥付時點、手續費、退款機制及金流爭議處理等具體內容,悉依該合約之約定辦理。
第六條(條款之解釋、調整與變更通知)
一、本條款及各規約之解釋權與調整權,最終歸屬於 MedX 醫互網|醫互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。
二、本公司得因法令變更、主管機關要求、業務需要或平台發展,隨時修訂本條款及各規約。修訂內容涉及會員重大權益者,本公司將以「會員重大權益變更」為標題,以電子郵件通知全體用戶,並同步於本平台公告。
三、會員應於註冊時提供正確且有效之電子郵件地址,並於該地址變更時即時於平台更新。因會員提供不實資訊或怠於更新,致本公司之通知未能送達者,其不利益由會員自行承擔;本公司之通知於寄送至會員最後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時,視為已合法送達。
四、會員於變更通知送達或平台公告後繼續使用本平台者,視為已同意修訂後之內容;會員如不同意修訂內容,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,並得依各規約辦理會員資格終止、保證金返還等相關事宜。
附則
本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。因本條款或各規約或因平台使用有關所生之爭議,本公司與各用戶/會員同意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爭議調解中心,依該中心之調解規則於台北以調解解決之。若該爭議經由調解,仍無法解決,雙方同意該爭議應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,依中華民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,於台北以仲裁解決之。